关于报送第二十八届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5-03-27 16:20

  闽统职称〔20251 

各设区市统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条件》(闽统〔2023〕4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第二十八届福建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本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参加高级统计师评审。 

  二、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线上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申报时间:2025年327日至516日,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523日17时。  

  2.各单位应组织指导技术人员按照“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的“政策文件”栏目中有关操作流程、要求申报,于2025年523日17时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审核上报。  

  3.线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0591-87800113。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二)现场审核  

  未经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材料不予受理。现场审核材料时间为:2025年526日至30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96号福建省统计局601办公室。逾期申报不予收件,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三、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省直厅、局、总公司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1份。 

  (二)学历学位证书、中级资格证书(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三)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2020-2024年度考核复印件。 

  (五)聘用合同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统计业务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统计业务工作经历包括统计工作简历和任中级技术职务以来至2024年年底参与过的统计业务工作项目。其中,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如定期统计报表、专门统计调查(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完成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具有调查方案、调查成果和调查报告。 

  (六)任中级技术职务以来至2024年年底的统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学术类奖状、业务工作奖励证书复印件。所获奖励为多人合作取得的,应提供由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获奖项目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证明原件。 

  (七)任中级技术职务以来至2024年年底已出版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刊物原件和复印件(近五年发表),其中代表作需复印一式三份。评审将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中国知网审查申报人员的发表刊物和学术文章,将对代表作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申报者发表在假刊、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用。 

  国家新闻出版署网址: 

  http://www.nppa.gov.cn  

  中国知网网址: 

  http://www.cnki.net  

  (八)《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简明表》原件一式25份(要求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法人公章、主管部门章、设区市统计局公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九)光盘1张,应存储包括申报材料清单,以及与申报系统、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可编辑的简明表、评审表和论文,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提交的证书(除学历证书)、文章、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按《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份多页的需盖骑缝章)。各种非要求原件的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中级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获奖证书)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各种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四、工作要求  

  (一)审核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组成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在评审表中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在“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审核和公示,该同志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监管要求。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2013年及以后获得的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有效期以合格证标明的为准。鉴于全国统考办发放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的时间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经研究决定,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的有效截止时间统一为有效期最后一年的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或推荐单位请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刊物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附件:1.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简明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福建省统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53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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