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防范诈骗活动的通知
国统办函[2005]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近一个时期以来,在部分省(区、市)、地、县统计部门,不断发生来自社会上的不同形式的诈骗事件。诈骗活动通常采用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打着国家统计局局领导、司领导、局长秘书和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名义,编造谎言,向省(区、市)统计局、调查总队或一些基层统计局、调查队索要汇款、救急用款或要求订购书刊资料;二是伪造省局公章,假冒省局名义向下级统计部门和有关单位行函进行欺诈,要求订购书刊资料、参加培训班等;三是以中央、国家有关部委和领导的名义,电话指令订购书刊和办公用品。对此,统计部门大多数单位以高度的警觉性及时识破了骗局,挫败了诈骗图谋。但也有少数单位和职工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蒙受了经济损失。上述诈骗活动,严重干扰了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为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统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统计部门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特别是要警惕打着国家统计局领导亲属名义进行的各种诈骗活动。对各类伪造、盗用他人名义骗钱骗物等非法活动要进行坚决抵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请各地以适当形式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地、市、县统计局和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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