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1日下午,福建省统计局召开新闻工作座谈会,近20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出席了会议。福建省统计局副局长林文芳主持了会议,会上就我省统计制度改革、经济运行主要指标以及统计新闻工作有关情况作了通报。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一、近期国家规范和改进GDP核算工作及我省的贯彻情况
为进一步改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地区)GDP核算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解决GDP地区数据与国家公布数差距太大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要求,国家统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规定(试行)》(国统字[2005]14号),并从2005年第一季度开始,对各地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价格指数统计中的主要指标和地区GDP数据下管一级,建立地区GDP和主要指标的联审制度,要求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规定时间内评审确认后反馈数据。其中,地区GDP数据要求于季后20日17:00由国家统计局联审后统一对外发布,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
省政府以闽政办[2005]17号文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并提出了我省贯彻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一是进一步规范GDP核算工作,建立省对设区市GDP下算制度。月度GDP不对外公布,仅供省领导研究工作时参考;省统计局对设区市半年和年度GDP实行联审和评估制度,对设区市月度和季度GDP实行下算一级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行业数据的计算方法。农业、工业、建筑业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实行行业数据下管一级制度,做到上述行业的全省数据与设区市汇总数据的协调衔接。三是统一规范地区GDP发布制度。设区市进度GDP数据由省统计局下算后统一提供使用,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
二、全省生产总值(GDP)联审结果
2005年一季度国民经济统计指标已在4月13日省委常委经济形势分析会上使用,这里主要发布的是刚刚经国家统计局联审确认的GDP数据。
经国家统计局联审确定,一季度,我省实现生产总值1253.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5%,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2个百分点。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31.49亿元、620.12亿元和502.24亿元,分别增长3.4%、12.2%和10.1%。从三次产业结构看,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0.5%,比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49.5%,提升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40%,下降0.2个百分点。各设区市一季度GDP总量及增长情况如下:
地 区 |
生产总值(亿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 |
福 州 厦 门 莆 田 三 明 泉 州 漳 州 南 平 龙 岩 宁 德 |
320.79 232.48 79.52 92.69 405.59 168.08 74.22 78.06 58.29 |
7.8 13.5 15.1 9.2 12.7 10.1 10.1 10.0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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