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7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5-08-21 10:00

  1-7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569.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名义增长,下同)。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2298.23亿元,增长6.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270.99亿元,增长5.2%。

  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1494.70亿元,增长5.4%;商品零售额13074.52亿元,增长5.9%。

2025年1-7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绝对量(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4569.22

5.8

经营单位所在地

 

 

 城镇

12298.23

6.0

 乡村

2270.99

5.2

消费类型

 

 

 餐饮收入

1494.70

5.4

 商品零售额

13074.52

5.9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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