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统职称〔
各设区市统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党群工作部
经研究,定于2018年
一、申报对象
凡本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的,符合《福建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稿)》(闽统〔
二、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学历学位证书、中级资格证书(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复印件。
(三)
(四)聘用合同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统计业务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统计业务工作经历包括统计工作简历和任中级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至2017年年底参与过的统计业务工作项目,统计业务工作项目范围详见《实施意见》申报评审条件的第五项。其中,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如定期统计报表、专门统计调查(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完成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具有调查方案、调查成果和调查报告。
(五)任中级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至2017年年底的统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学术类奖状、业务工作奖励证书复印件,统计工作业绩范围详见《实施意见》申报评审条件的第六项。所获奖励为多人合作取得的,应提供由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获奖项目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证明原件。
(六)任中级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至2017年年底已出版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刊物原件和复印件,范围详见《实施意见》申报评审条件的第七项,其中代表作需复印一式三份,并将文章电子版(压缩包形式)发至
(七)《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简明表》原件一式
(八)省直厅、局、总公司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九)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
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份多页的需盖骑缝章)。同时将上述材料前五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第六、七、八项材料用文件夹夹好。各种非要求原件的材料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各种复印件统一用
三、资格初审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符合性和一致性的审核工作,并与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共同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初审通过后,将非要求原件的材料原件及时退还当事人,同时由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初审结果在申报人员的《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简明表》中体现。不符合《实施意见》要求的,即予退件。
(二)省直厅、局、总公司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初审工作,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通过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将相关材料原件退还申报人员。
(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要通过查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中国知网等方式审查申报人员学术文章,并将审查结果报省统计职改办,省统计职改办据此做进一步审核。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址:http://www.sapprft.gov.cn
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
(四)申报者发表在假刊、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用。
四、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的现中级技术职务(资格)任职年限及材料截止时间计算到2017年
福建省统计职改办地址:福州市华林路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闽价费〔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实施意见》第二条申报评审条件部分条款的说明:
1.本条第(六)款第1项中,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表彰,或者1次获得地市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奖励的。其中“行业主管部门”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2.本条第(六)款第2项中,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省部级或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的。其中“地市级主管部门”指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3.本条第(六)款第4项中,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获得1次国家级、省部级或地市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1次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被单位(行业)内部决策机构批准的在本行业或在单位内部得以建议推广做法或己经实行的项目;
(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
(三)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对文章质量、相似度和雷同率的审查,对涉嫌抄袭、他人代写研究成果的,以及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务成绩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申报人员或推荐单位请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刊物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五)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简明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福建省统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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