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严格落实《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认真传达贯彻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省统计中心工作,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2023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一是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提升政治站位入手,始终把持续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统计中心工作来抓。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学习中央有关统计工作文件精神。全省统计系统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培训会等形式认真传达学习,积极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省统计局多次派员到省直部门和市、县(区)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解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认真落实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报告制度。深入贯彻《监督意见》,将“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构建起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等有关举措列入我省贯彻意见,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三是研究部署统计法治重点工作。局党组会认真研究深入推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等相关工作。召开全省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和全省统计法治培训会,研究部署我省专项治理行动。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法治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省统计法治工作。
(二)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力度
一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和核查工作,对违法线索依法进行核实。全面部署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针对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扎实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对龙岩市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二是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国家统计局转交和我省收到的统计违法线索,完成统计违法案件调查核实工作,依据查实的违法行为性质及情节,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三是组织开展约谈通报和警示教育。在主题教育专题学习会、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及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培训班上及时通报统计违法案件,明确要求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召开约谈通报会,约谈部分统计违法案件涉及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负责人。通过约谈通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起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效果,有效推动问题查处到位、警示教育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科学部署精心谋划,不断提升统计立法普法工作质效
一是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福建省统计条例》出台,《福建省统计条例》于7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9月1日正式施行;依法依规制定、修改、清理和备案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配合司法厅等部门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立法意见和建议征求工作;持续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及时修改或废止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
二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制定并印发《福建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3年福建省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年度法治宣传工作;印发《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统计“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对设区市开展统计“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印发《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转发《关于开展“〈统计法〉在我心中”征文活动的通知》,共征集并投稿征文22篇;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契机,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省统计局联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在平潭举办“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
三是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积极推动全省各级将统计法纳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局领导到省委党校给多个培训班次上统计法课;举办全省统计部门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培训班,对各设区市统计局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开展培训。
四是创新提升统计普法效能。省统计局制作了5期《统计法在身边》系列情景剧,以真人演绎统计案例形式,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进行阐释,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取得良好社会宣传效应;向国家统计局报送《依法统计你我同行》宣传视频,被选中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法》颁布四十周年”专栏进行展播;推动建立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两位律师作为省统计局常年法律顾问。
(四)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开展省级统计督察
一是持续深化统计督察整改。坚持将统计督察整改后续工作与全省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聚焦统计督察重点,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跟踪落实,结合省级统计督察,对国家统计督察整改进行“回头看”,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二是组织开展首次统计督察。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统计局组成2个督察组进驻厦门市和宁德市开展统计督察。实地督察期间,督察组突出重点、把握特点,综合采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执法检查等方式,了解被督察地区、部门相关情况。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涉外调查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精简企业类申请机构审批材料,并缩短办理时限。行政审批实行清单化管理,实现申请、受理、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省统计局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办结后同步生成电子证照。依法受理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并按时主动与国家统计局交换涉外调查机构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情况等信息。印发《关于开展涉外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对涉外调查机构开展执法检查。
(六)建立健全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同向发力
一是推动落实贯通机制。推动制定并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统计监督机制,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推动建立贯通协同机制,督促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健全与纪检监察等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常态机制;深入推动落实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二是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加强与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协调沟通对接,通过协作配合机制,坚持重要工作随时会商,重大事项随时研究。
三是推动成果共享运用。推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对接。及时与省审计厅就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质效进行沟通,不断提升监督合力。
(七)加强统计法治基础建设,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是认真完成统计法治各项重点工作。按时向国家统计局报告年度法治工作总结等各类法治工作相关材料。认真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统计法治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统计法治工作。
二是加强统计执法人才培养。不断完善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组织200多人参加国家统计执法培训和执法证考试;组织开展全省执法业务骨干培训,共110余人参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今年以来,抽调200多名执法人员参加统计执法检查,抽调业务骨干15人次参加国家统计执法、统计监督等重点工作。认真做好执法证换证工作,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
三是加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在省统计局官网设立企业失信公示专栏,依法依规认定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失信信息并公示。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对失信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国家统计局网站和“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公示,在我局官网已公示严重失信企业。
二、2024年统计法治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完善统计法律制度,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进一步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我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有关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组织领导干部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进行再学习、再传达、再落实。推动全省统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坚实思想堤坝,坚决捍卫统计工作生命线。
(二)持续落实专项治理行动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福建省统计质量管理办法》,抓好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管控,持续开展专项数据核查,聚焦统计造假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及时纠正各类统计造假行为,持续巩固风清气正、人廉数实的良好统计生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有效推动问题查处到位、警示教育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持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加强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研究制定,继续推进我省统计监督《实施意见》各项细化任务的落地落实。加强统计监督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统计核查、执法检查、统计督察程序机制,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与专业统计的协同配合。统筹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和统计法治基础建设,规范企业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凭证,指导部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做到细化、实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密切日常沟通衔接,更加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四)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筑牢防治统计造假技术防线。探索“智慧统计”赋能,打通数据壁垒,推动统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深化拓展大数据、遥感技术、手机信令等的统计应用;进一步完善数据资源存储、共享、分析、发布、归档系统,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能力,健全数据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联网直报系统逻辑审核机制,提高在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察中应用技术手段发现问题的能力,为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构筑坚实技术屏障和支撑。
(五)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坚持把统计法治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的标准加强和规范统计法治队伍建设,选拔培养统计法治工作优秀人才。发挥统计执法监督骨干库重要作用,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统计执法监督“铁军”。
(六)加强普法宣传。严格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2021—2025年)》,重点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福建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将《福建省统计条例》宣传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深入推进统计法宣传“六进”活动,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常态化宣传。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统计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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