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统筹做好配套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福建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相应修改,于6月初印发了《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我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修改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充分考量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实施效果,准确规定裁量权基准内容,做好裁量阶次与裁量因素的科学衔接、有效结合,实现各裁量阶次适当、均衡,确保行政统计执法适用的具体标准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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