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结构优化 节能降耗显效——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之十二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9-05 17:25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福建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不断优化调整,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节能目标顺利完成。

一、能源供给能力稳步提高,能源生产结构持续优化

(一)能自给率不断提高,新能源生产快速增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稳步推进核电项目投资,宁德核电、福清核电相继投入运营,核电从无到有发展迅速,传统能源煤炭生产持续下降,新能源生产快速增长,清洁低碳化进程加快,能源结构不断优化。

2016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4490.80万吨标准煤,比2012年增长45.8%,年均增长9.9%。能源自给率36.3%,比2012年提高7.8个百分点。一次电力生产量达1117.95亿千瓦时,2012年增长1.2倍。其中,新型能源(核电、风电以及其他新型能源)发电458.75亿千瓦时,增长15.3核电从无到有,发电量达407.04亿千瓦时;50.26亿千瓦时,增长79.2%。煤炭生产明显下降,占一次能源生产量比重从2012年的49.0%下降到2016年的22.0%。

2016年全省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2813.13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容量54.0%,比2012年提高22个百分点。

 

二)二次能源生产稳步增长,火电比重下降较快

2014年,中化泉州炼油项目投产后,全省炼油生产能力迅速提升,至2016年原油加工量达2085.85万吨,比2012年增长89.2%,年均增长17.3%;汽油产量394.15万吨,2012年增长144.5%,年均增长25.0%;煤油产量359.34万吨,2012年增长251.2%,年均增长36.9%;柴油产量422.46万吨,2012年增长31.7%,年均增长7.1%;液化石油气产量115.14万吨,2012年增长350.7%,年均增长45.7%。天然气供应能力稳步提高,2016年全省购进液化天然气272.35万吨,比2012年增长3.1%。

2016年,全省火电发电量915.32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比重从2012年的68.9%,下降到2016年的45.0%。火电中煤电比重也从2012年的87.9%,下降到2016年的86.3%。

、能源消费增速放缓能源消费结构优化

(一)全社会能源消费增速放缓

1.全社会能源消费增速放缓。2016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12357.75万吨标煤,比2012年增长17.9%,年均增速为4.2%。比“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9.8%低5.6个百分点,比“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5.8%低1.6个百分点。

2.电力消费增速平稳。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为1968.58亿千瓦时,比2012年增长24.6%,年均增速为5.7%。比“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11.7%低6个百分点。比“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7.1%低1.4个百分点。

3.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低速增长。201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比2012年增长0.5%,年均增速为0.1%。比“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9.4%低9.3个百分点,比“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4.9%低4.8个百分点。

4.高耗能行业投资增速减缓。2016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投资比2012年增长42.3%,低于同期全部投资增速43.3个百分点;年均增长9.2%,低于全部投资年均增速7.5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比重比2012年回落2.8个百分点。高耗能行业投资回落,将对能源消费需求形成有效抑制。

(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升

从能源消费构成来看,2016年,煤品燃料消费占43.6%,比2012年下降13.5个百分点;油品燃料消费占23.7%,提高0.2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占5.2%,提高0.4个百分点;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消费占27.5%,提高12.9个百分点。2016年,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为32.7%,提高13.3个百分点;水电、风电和核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占27.9%,比2012年提高12.2个百分点。

 

(三)电能替代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6年,福建实施电能一站式优质服务,以港口岸电、工业电窑炉、农业电气化、厨房电气化等领域为重点引领,全方位推进电能替代,完成以电代柴、以电代燃、以电代煤等替代电量42.9亿千瓦时,比上年提高40.2%,电能替代工作再上新台阶。2017年1-7月,国网福建电力累计实施电能替代项目2301个,替代电量54.72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标煤消耗22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近400万吨。以电能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在终端的消费,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四)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品种结构优化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中原煤消费回落,油品、天然气、电力消费占比提升。2016年,原煤消费量为5827.63万吨,比2012年下降14.9%,其中,用于二次能源转换投入的原煤消费比2012年下降15.8%,原煤终端消费比2012年下降13.2%;各类油品终端消费331.30万吨,比2012年增长44.5%;各类油品终端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比重7.5%,比2012年提高2.2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总量和比重齐升,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天然气消费量43.00亿立方米,比2012年增长34.7%,终端天然气消费量为29.51亿立方米,比2012年增长181%,占规模工业能源消费量的6.0%,比2012年增加3.9个百分点;电力消费量1182.69亿千瓦时,比2012年增长13.5%,占规模工业能源消费量的22.2%,比2012年提高2.2个百分点。

、能源消费强度逐步下降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项节能降耗政策措施逐步深入,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强,全省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能源消费强度逐步下降,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从2012年的0.44下降到2016年的0.17。2013-2016年平均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42,比2005-2012年平均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低0.3。

(一)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福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福建按照优化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原则,制定和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十二五”期间,共淘汰炼铁41.2万吨、炼钢21.5万吨、铁合金9.7万吨、水泥2197.5万吨、造纸207.8万吨、制革345.2万标张、印染47.3万千米、电石6万吨、化纤0.73万吨、铅蓄电池1447.9万千伏安时,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稳步提高,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成效显著

2016年与2012年比,全省企业能源加工转换效率中火力发电提高0.1个百分点,炼焦提高1.1个百分点,煤制品加工提高1个百分点,原煤洗选提高1.1个百分点,炼油提高0.2个百分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能源回收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余热、余压及放散气等能量回收利用成效显著。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回收利用率为4.3%,比2012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回收利用率达到18.8%,提高7.1个百分点,回收利用量达到218.33吨标准煤。

(三)单位产品能耗明显降低

改进工艺技术,更新改造用能设备,淘汰落后产能和加快技术进步使单位产品能耗明显降低。2016年与2012年比,在统计的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耗能工业企业主要产品能耗中,每吨涤纶综合能耗(短纤)综合能耗下降38.6%,吨铝加工材消耗能源量下降30.5%,万米印染布综合能耗下降29.1%,吨钢综合能耗下降11.8%,每吨涤纶综合能耗(长丝)综合能耗下降9.2%,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下降6.1%,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下降6.8%,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下降5.4%,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综合能耗下降0.9%

2016年,与全国可比的24项主要产品综合能耗中,福建每吨纱(线)混合数综合能耗、万米印染布综合能耗、每吨粘胶纤维综合能耗(短纤)、万米布混合数综合能耗、每吨涤纶综合能耗(短纤)、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单位粗铜综合能耗、炼焦工序单位能耗、吨铝加工材消耗能源量、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吨钢综合能耗、电厂火力发电标准煤耗等17项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均低于全国。

节能降耗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持续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多措并举,切实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通过加快产业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推进节能型社会建设促进了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节能降耗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单位GDP能耗显著下降

2012年至2016年,福建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分别为5.70%、3.76%、1.53%、7.70%和6.42%,五年累计下降22.8%,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福建“十二五”万元GDP能耗下降16%的节能目标,2016年又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的38.1%。

 

(二)规模以上工业是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领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福建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推进,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取得了节能降耗的成效明显。2016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累计下降32.2%,超过全社会万元GDP能耗降低率9.4个百分点。

工业内部结构优化带来明显的节能成效。近年来,国家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高耗能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所下降。201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38个行业大类中,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为5252.33万吨标准煤,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80.3%,比2012年回落1.8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降低36.3%,年均下降10.7%,其中,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累计降低42.9%,年均下降13.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累计降低31.6%,年均下降9.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累计降低35.3%,年均下降10.3%;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累计降低18.0%,年均下降4.9%;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累计降低2.2%,年均下降0.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累计降低33.1%,年均下降9.6%。

(三)7个设区市完成和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设区市认真贯彻落实和省里有关节能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强化节能目标责任。7个设区市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其中,厦门市三明市南平市福州市龙岩市均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漳州市、莆田市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泉州市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90%,宁德市没有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福建是全国唯一一个水、空气、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绿色、生态”成为福建名片,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了有力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着力先行先试,创新生态理念,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把福建建设成为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因此,“十三五”时期福建面临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要巩固发挥生态优势,走绿色发展新路。节能降耗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不懈的努力。虽然全省节能进程加快,但结构重型化、用能粗放的问题尚没有根本解决,因此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坚持不懈地抓好节能。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战略转型、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将福建省的生态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绿色新动能。

 

撰稿:  

核稿:刘志昭

会审:杨洪春

审阅:翁福官

签发:林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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