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政策不断完善 均衡发展取得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之九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9-01 08:09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生育政策、户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人口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全省人口发展形势持续向好,呈现出总量平稳增长、结构趋于优化、素质逐步提升、城镇化扎实推进等特征,为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人口总量保持平稳增长

2016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874万人,比2012年增加126万人,增长3.3%,四年间平均每年增量31.5万人,年均增幅0.83%(其中,年均自增率0.8%),继续保持低速平稳增长。分性别看,男性人口1972万人,占50.9%,女性人口1902万人,占49.1%,总人口性别比(女性=100)为103.7,比2012年下降2.1个百分,性别结构更趋合理。分地区看,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五个市人口2801万人,占72.3%,与2012年相比,人口增加107万人,占比提高0.4个百分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个市人口1073万人,占27.7%,与2012年相比,人口仅增加19万人,全省人口分布继续倾向沿海地区。

二、生育政策调整成效初显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随着“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的陆续实施,全省出生人口持续增加,二孩比重明显上升。2016年,全省出生人口56万人(孩次构成中,二孩比重已高于一孩),出生率14.5‰,与2012年相比,出生人口增加8.4万人,出生率提高1.8个千分点。

三、劳动力资源优势依然明显

2016年,全省0-14岁人口为63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6.4%,15-64岁人口为290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75.0%,其中,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267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69.9%。国际上通常认为,总抚养比在50%以内,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越大,人口红利越明显。2016年,全省人口总抚养比(0-14岁和65岁及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之比)为33.3%,距离50%的临界值还有16.7个百分点,仍处于人口红利阶段。尽管近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量有所减小、占比持续下降,但劳动力人口总量依然十分宠大。合理配置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科学培育优质的人力资本,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已成为全省人口发展的目标。同时,生育政策的调整对今后人口年龄结构的优化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减缓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减少和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有利于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四、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近年来,福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理念,不断普及基础教育,积极调整教育机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推动人口素质稳步提高。2016年,全省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18年,与2012年相比提高0.83年,比同期全国平均增量高出0.53年。2016年,全省6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大专及以上、高中和初中受教育程度人口的比重依次为10.4%、15.3%和38.7%,分别与2012年提高1.3、1.0和0.3个百分点;小学受教育程度人口比重为26.7%,下降1.8个百分点,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人口学历结构向更高水平转换。

预期寿命逐步延长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仅是评价一个地区人口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地区社会经济,特别是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2015年,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7.04岁,比2010年提高1.3岁,年均增加0.26岁。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来看,2015年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中,身体健康和基本健康的占86.1%,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占11.7%,生活不能自理的仅占2.2%。尽管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但绝大多数老年人处于健康状态,这有利于通过积极开发“银发产业”,更好地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

六、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之后,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就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全省城镇化发展得到扎实有序推进。2016年,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464万人,占63.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410万人,占36.4%。同2012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0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0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4个百分点。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落户城镇和办理居住证享受城镇居民待遇。2016年全省户籍人口中,城镇人口占45.5%,比2012年提高11.4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不断缩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七、人口流动趋向合理有序

2016年,全省流动人口(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1173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30.4%。与2012年相比,流动人口增加13万人,占比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本省户籍流动人口713万人,比2012年增加33万人;外省户籍流入人口460万人,比2012年减少20万人。虽然流动人口规模庞大,平均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人是流动人口,但随着农村外出农民工增速回落和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增速减缓,特别是近两年外省户籍流入人口出现了负增长。流动人口的这种变化体现了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显著成果,反映了劳动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的明显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的人口工作积极应对新形势,努力适应新变化,不断推动政策创新,保持了全省人口稳定发展的局面。经济新常态下,要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准确把握人口变化的趋势性特征,深刻认识人口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抓紧优化人口结构,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新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障和基础性支撑。

 

 

撰稿:李丽精

核稿:黄一民

会审:杨洪春

审阅:雷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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