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统函〔2021〕36号
答复类别:B类
郭国云委员:
《关于提请地方党委政府不将统计部门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建议》(202130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国统字〔2016〕18号)和《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统字〔2019〕102号),以及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局从2016年起持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2020年,我局向全省统计系统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向省直部门印发《关于继续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在去年全面清理基础上,2021年6月,我局再次印发《关于持续做好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和《关于继续做好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继续在省直部门和全省统计系统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经过多年持续清理,虽然我省个别地区及有关部门仍然存在不符合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但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相关规定得到根本性扭转。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这次清理情况,再研究确定是否提请省政府发文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此外,我局将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
领导署名:郭善耘
联 系 人:何尚旺
联系电话:0591-88019239
福建省统计局
2021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