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5-2500-2020-00006 文号 闽统函〔2020〕4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0-05-29
标题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3054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3054号提案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205-2500-2020-00006
文号 闽统函〔2020〕4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0-05-29
标题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3054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3054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30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9 15:28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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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统函〔2020〕42号

庄委员:

《关于将绿色发展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议》(202030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已建立绿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开展了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工作。2017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闽委办发〔2017〕21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随同《办法》一并印发《福建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形成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制度规范。参照省里《办法》,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陆续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一、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主要做法

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年度评价重在引导,五年考核重在约束。评价重点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加快推动绿色发展,也为五年考核打下基础,每年开展一次。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开展一次。

《办法》规定,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由省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目标考核工作由省发改委、环保厅、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基本框架

(一)年度评价工作主要内容

根据《办法》规定,年度评价按照《福建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年度评价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计算绿色发展指数,即采用《福建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6个方面50项评价指标计算绿色发展指数,全面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成果;二是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通过组织抽样调查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突出反映居民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

(二)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

我省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作为计算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的方法依据。即按照《福建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采用“功效系数法”先分别计算绿色发展50项个体指数,再根据各项指标权重加权汇总得到资源利用指数、环境治理指数、环境质量指数、生态保护指数、增长质量指数、绿色生活指数等6项分类指数和绿色发展总指数。为了规范基础数据收集和报送工作,省统计局制定了《福建省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省直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福建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报送数据,确保年度评价数据真实准确。评价过程从数据的收集、审核、确认,计算程序到评价结果的全流程,均可核查、可追溯、可解释。

(三)公众环境满意度调查

为了科学组织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省统计局制定了《福建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方案》。调查采取分层二阶段随机抽样方法,以设区市为总体、县(市、区)为次总体进行抽样,充分考虑居民城乡结构,样本代表性强。调查内容重点关注居民反映强烈且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调查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方式组织实施通过实地抽查、按比例审核调查录音等方式,确保独立调查、质量可控。

三、年度评价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统计局目前已完成20162018绿色发展指数测算20162019年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工作。通过撰写绿色发展分析报告,反馈绿色发展指标数据,指出各地区存在的优势和不足,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个别指标由于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的调整,导致年度数据波动较大下一步将加强数据审核和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年度评价相关指标数据口径统一可比。

(二)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加强指标设置和计算方法方面的研究,充分考虑地区资源禀赋和发展差异,不断完善我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三)强绿色发展统计分析

力争更全面客观反映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和推进成果,进一步发挥年度评价工作“提示器”“风向标”的作用

 

领导署名:雷志亮

人:黄一民

联系电话:0591-88019275

 

福建省统计局

2020年5月 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

 

附件下载:

FJ00205-2500-2020-00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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