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统办〔2018〕8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统计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切实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学习、遵守、敬畏统计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现将2017年以来我省各级统计机构查处的27起统计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件
1.福州恒大伟业贸易有限公司上报的2016年11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中,2016年1-11月商品销售额上报数高于实际数6441千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福州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壹万元罚款。
2.福州新奥神电脑有限公司上报的2016年11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中,2016年1-11月实际商品销售额上报数高于实际数417674千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福州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玖万元罚款。
3.连江县长龙学校上报的2015年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低于实际数623千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连江县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贰仟元罚款。
4.厦门盛锋船务有限公司上报的2016年《财务状况》(表号:F103表)中的管理费用下的税金上报数低于实际数103千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厦门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壹仟元罚款。
5.厦门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上报的《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号:205-1表)中,2016年1-12月电力消费量上报数低于实际数5.82万千瓦时,2017年1-6月电力消费量上报数低于实际数1.74万千瓦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壹仟伍佰元罚款。
6.漳州祥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报的2016年11月《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表号:X204-1表)中,2016年1-11月本年完成投资上报数高于实际数2399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漳州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陆仟元罚款。
7.泉州市鸿途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2016年1-12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102-1表)中,2016年1-12月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低于实际数1117千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泉州市鲤城区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伍仟元罚款。
8.泉州普明商贸有限公司上报的2016年《财务状况》(表号:E103表)中,2016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低于实际数17524千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壹万元罚款。
9.石狮物华塑胶(福建)有限公司上报的2016年《财务状况》(表号:B103-1表)中,2016年的营业收入上报数低于实际数5143千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石狮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贰仟元罚款。
10.建宁县建兴贸易有限公司上报的2017年1-6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中,2017年1-6月商品销售额上报数高于实际数1095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三明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伍仟叁佰元罚款。
11.宁化县龙英服饰织造有限公司上报的2017年1-5月《财务状况》(表号:B203表)中,2017年1-5月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高于实际数1790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三明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陆仟元罚款。
12.泰宁县梁广贸易有限公司上报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中,2017年1-6月商品销售额上报数高于实际数2514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三明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陆仟元罚款。
13.莆田市笏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上报的2015年1-12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号:H101-1表)中,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上报数高于实际数3825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莆田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肆万元罚款。
14.仙游县金陵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上报的2015年《财务状况》(表号:B103-1表)中,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高于实际数29339千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莆田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肆万元罚款。
15.莆田市顺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上报的2017年6月份《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中,2017年1—6月累计商品销售额上报数高于实际数3358千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莆田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伍仟元罚款。
16.福建顺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报的2016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中(表号:102-1表),2016年全年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高于实际数3714千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南平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叁仟元罚款。
17.龙岩稆源塑胶有限公司2017年第2季度报表上报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中,2017年2季度期末从业人员上报数低于实际数17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低于实际数684千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龙岩市新罗区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叁仟元罚款。
18.柘荣县家和兄弟贸易有限公司上报的2017年6月份《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中,2017年1-6月份商品销售额上报数高于实际数353千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柘荣县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贰仟元罚款。
19.福建福泰植绒皮饰有限公司上报的2016年度《财务状况》(表号:B103-1表)、《财务状况》(表号:B203表)中,2016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高于实际数319753千元;2017年3月份上报的《财务状况》(表号:B103-1表)、《财务状况》(表号:B203表)中,2017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高于实际数106060千元。该公司2016年度上报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表)中,2016年1-12月工业总产值上报数高于实际数319752千元,2017年3月份上报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表)中,2017年1-3月工业总产值上报数高于实际数106047千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宁德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通报,并处以玖万元罚款。
20.福建友利皮革有限公司上报的2016年度《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号:B103-2表)、《财务状况》(表号:B203表)中,2016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高于实际数620122千元;2017年3月份上报的《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号:B103-2表)、《财务状况》(表号:B203表)中,2017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高于实际数141088千元。该公司上报的2016年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表)中,2016年1-12月工业总产值上报数高于实际数630385千元;上报的2017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表)中,2017年1-3月工业总产值上报数高于实际数143675千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宁德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捌万元罚款。
二、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件
厦门费思尼克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联网直报统计制度有关规定,未按时上报2016年3月份、6月份、8月份、9月份、11月份《财务状况》(报表:B203)统计报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上报的2016年9月份《财务状况》(B203表)中,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高于实际数19883千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柒仟元罚款。
三、迟报统计资料案件
漳州亨利达娱乐休闲有限公司未按照联网直报统计制度有关规定于2017年7月7日12:00前上报2017年2季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202-1表)统计报表,后虽进行了补报,但该行为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漳州市芗城区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贰仟元罚款。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案件
1.诏安县明顺皮具贸易有限公司上报的2016年6月份《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E204-1表)统计报表中,2016年1-6月商品销售额上报数无法提供相关财务账、财务报表、销售凭证供核查,没有依法设置和保存相关的原始资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违法行为。诏安县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贰仟元罚款。
2.邵武市华生木制品有限公司在邵武市统计局2017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中,未能提供相应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邵武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壹仟贰佰元罚款。
3.松溪县溪东乡举上村委会上报给松溪县统计局的2016年农村社会经济综合调查年报报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松溪县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壹仟元罚款。
4.长汀县翡翠园餐饮有限公司上报的2017年1-6月《住宿和餐饮经营情况》报表,没有按照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导致该公司无法提供所上报数据的原始资料核算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长汀县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贰千元罚款。
5.武平县如金茶叶有限公司上报的2016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102-1表)中,2016年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未能提供相关原始资料作为统计核算依据,未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龙岩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捌仟元罚款。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