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统〔2019〕42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省局各单位:
福建省统计执法监督局已于2019年4月9日经省委编办批复组建,并于5月1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统计执法检查的时效性和便捷性,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力度,经2019年7月11日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授权对外公开使用“福建省统计执法监督局”印章。
该印章经授权对外公开使用,将用于统计执法监督局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等的特定环节。主要包括:1.用于印发给统计调查和检查对象各类统计执法法律文书。如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法律事务告知书、送达回证、统计执法检查证据登记表等法律文书;2.用于系统内部上下级业务联系、指导的各类法律文书和文件。如案件移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抽调函、执法检查整改意见的复函、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名单的复函等文件。3.其它依行政职能按规定可以使用的法律事务和行政事项。
此外,统计检查查询书、限期送检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由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事务所涉及的文件,仍须使用“福建省统计局”的印章,方具备法律效力。
福建省统计局
2019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