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3-07-04 08:00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2〕37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经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审核,拟表彰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42个、先进工作者90名。

  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将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

  公示期间,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及联系电话: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电话:0591-87833920

  福建省统计局人事处

  电话:0591-88019376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

  电话:0591-88019550

  附件:1.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全省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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