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正文见本文附件)
(一)本报表制度属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统计调查,是福建省统计局对各设区市统计局报送资料的要求。各地应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二)本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
(三)本调查制度报告期为年报。
(四)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填报范围为县及县级市。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表填报范围为县级市城区。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表的指标、代码、计量单位的设制与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相同,统计范围为县级市城区,城区是指县级市政府所在的城关镇范围。各县(市)统计局根据同级各部门、各系统现有资料整理填报,按在地原则,凡在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论其行政隶属于哪一级均应包括在内(按块块统计),根据指标的含义、范围、计算方法及制度规定的资料来源进行资料收集。
(五)地址应填全称,不要用简称或省略不填。编码为行政区划代码,各地要严格按省局下发的代码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六)所列指标,凡数字小不够规定的,在该栏内用“—”表示;凡当地无该项指标的,在该项栏内用“0”表示,不要划“—”。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表中“—”的指标免报。
(七)指标的计算方法要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改变。指标的计量单位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修改。如与当地习惯计量单位不一致,必须按本资料统一要求的计量单位折算填报。指标单位为“个、人、户、元、吨”等单位的指标取整数,指标单位为“%”的指标取两位小数,其余指标均保留一位小数。
(八)本表为全国统一计算机汇总表式,各地不得改变统一编码。
(九)各地上报综合报表电子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