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经济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统计定期报表)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3-22 15:58

说明(正文见本文附件)

 

  (一)为了解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统计调查及福建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地方统计调查,是福建省统计局对各设区市统计局及省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综合资料的要求。调查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农村基本统计指标。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当地的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本报表制度重复。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院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包括

 

  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五)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采取条块结合及多种调查方法收集资料。农机、水利、林业营林和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取自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曰有关农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标,凡能从国家

 

  抽样调查中直接取材的,则根据国家农村抽样调查资料填报,其他农林牧渔业产量指标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部门住户调查资料加工推算。

 

  (六)本报表制度是各设区市统计局、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利厅以及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报送省统计局的综合表式。

 

  (七)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市、县、区统计局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可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和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品种,但报省统计局时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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