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79.71亿元,同比增长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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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4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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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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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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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上单位主要商品零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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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粮油、食品类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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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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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品类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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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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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办公用品类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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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器材类 |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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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及制品类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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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类 |
-6.3 |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5.自2026年开始,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按照产业活动单位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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