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2%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5-03-21 10:00

  1-2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07.99亿元,同比增长5.2%(名义增长,下同) 

  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796.74亿元,增长5.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11.25亿元,增长4.8% 

  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387.04亿元,增长7.0%;商品零售4120.95亿元,增长5.1% 

2025年1-2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2月 

绝对量(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507.99 

5.2 

经营单位所在地 

  

  

 城镇 

3796.74 

5.3 

 乡村 

711.25 

4.8 

消费类型 

  

  

 餐饮收入 

387.04 

7.0 

 商品零售额 

4120.95 

5.1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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