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6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0%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4-07-22 19:00

1-6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450.14亿元,同比增长5.0%(名义增长,下同)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9867.66亿元,增长5.0%;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582.48亿元,增长5.2%。

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1058.12亿元,增长7.3%;商品零售10392.02亿元,增长4.8%。

2024年1-6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6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1450.14

5.0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9867.66

5.0

 乡村

1582.48

5.2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058.12

7.3

 商品零售

10392.02

4.8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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