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0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2%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1-18 08:47

1-10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369.07亿元,同比增长4.2%(名义增长,下同)。其中,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80.44亿元,增长5.4%。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10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080.00亿元,增长4.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289.07亿元,增长2.3%其中,10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47.04亿元,增长5.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33.40亿元,增长3.5%

按消费形态分,1-10月,餐饮收入1530.43亿元,增长3.5%;商品零售15838.64亿元,增长4.3%其中,10月餐饮收入166.04亿元,增长5.5%;商品零售1614.40亿元,增长5.3%

20221-10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0月

1-10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780.44

5.4

17369.07

4.2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547.04

5.6

15080.00

4.5

 乡村

233.40

3.5

2289.07

2.3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66.04

5.5

1530.43

3.5

 商品零售

1614.40

5.3

15838.64

4.3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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