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9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1%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0-20 16:52

1-9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978.88亿元,同比增长12.1%(名义增长,下同);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4.5%。其中,9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70.31亿元,下降2.2%。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9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2910.15亿元,增长12.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068.73亿元,增长12.9%其中,9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53.36亿元,下降2.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6.95亿元,增长1.5%

按消费形态分,1-9月,餐饮收入1321.52亿元,增长15.5%;商品零售13657.36亿元,增长11.8%其中,9月餐饮收入147.39亿元,下降3.0%;商品零售1422.92亿元,下降2.1%

20211-9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9月

1-9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570.31

-2.2

14978.88

12.1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353.36

-2.7

12910.15

12.0

 乡村

216.95

1.5

2068.73

12.9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47.39

-3.0

1321.52

15.5

 商品零售

1422.92

-2.1

13657.36

11.8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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