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2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3-06-13 17:51

2022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996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3.5%。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52042元,增长2.4%;专业技术人员106399元,增长3.6%;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73680元,增长3.4%;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62337元,增长2.7%;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69633元,增长3.1%。

按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详见表1、表2。

1 2022年分行业门类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 计

79964

152042

106399

73680

62337

69633

采矿业

83212

167163

102837

76678

79291

75125

制造业

83737

161113

119103

92154

82061

7174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5707

266180

188699

98262

94696

126728

建筑业

67852

112283

79281

55360

60364

64370

批发和零售业

82876

146302

88164

76227

64083

6108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4568

202312

156082

91355

88899

90079

住宿和餐饮业

50858

93904

60031

49997

43113

4698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1856

291148

164569

108909

107650

96758

房地产业

89960

190827

113662

78078

54532

680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1165

162541

91740

70713

54611

5249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5712

232572

127020

81589

67216

6825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6948

152251

105891

81939

46584

494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8196

114211

73851

77955

49434

57002

教育

101735

163886

123471

74548

50373

476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3008

191536

104390

80558

70046

12027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5454

149129

136824

71128

54032

70600

 

2 2022年分登记注册类型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

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

有关人员

合 计

79964

152042

106399

73680

62337

69633

国 有

124444

293168

141722

111864

73690

97126

集 体

55998

147867

86678

63695

58974

48504

有限责任公司

87491

174546

112441

72757

68938

77113

股份有限公司

106957

262507

139529

90826

85019

79496

私营

71355

122217

90846

66942

55061

64553

港澳台商投资

83769

183182

121422

83006

67474

72794

外商投资

95203

228248

143694

122250

59606

75773

其他

93850

194290

113995

76578

52383

55242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以上五类岗位划分依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约6.4万家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类型

   其他包括:股份合作、联营、其他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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