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2433元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2-06-08 09:37

2021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2433元,比2020年增加3802元,名义增长[1]6.5%,增幅比2020提高3.9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21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8%。

从行业门类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93643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0878元,卫生和社会工作74534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50倍、1.46倍和1.19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7521元,农、林、牧、渔业47642元,教育47672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6.1%、76.3%和76.4%。

从增长速度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增长3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12.8%,房地产业,增长11.9%。增幅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下降1.9%,批发和零售业增长1.8%,农、林、牧、渔业增长2.1%。有10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20年

2021

增长速度

合 计

58631

62433

6.5

农、林、牧、渔业

46674

47642

2.1

采矿业

63617

62380

-1.9

制造业

60593

66132

9.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440

54778

6.5

建筑业

60041

62759

4.5

批发和零售业

52577

53534

1.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494

62211

6.4

住宿和餐饮业

43025

47521

10.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5901

90878

5.8

金融业

71411

93643

31.1

房地产业

58915

65909

1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710

60560

12.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7701

62435

8.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0612

54416

7.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5129

47827

6.0

教育

43257

47672

1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67295

74534

1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934

49984

11.2

[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1.指标解释

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 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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