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1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2-12-15 17:34

指 标

11月

1-11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899.41

-0.5

19268.48

3.7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657.93

-0.3

16737.93

4.0

 乡村

241.48

-1.5

2530.55

1.9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72.88

-2.1

1703.31

2.9

 商品零售

1726.53

-0.3

17565.17

3.8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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