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3-07 08:13

各设区市统计局:

2011年是统计“六五”普法的启动年,各地区要注重实效,进一步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国和全省2011年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制定了《2011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一一年三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1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2011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全省统计法制工作会议部署和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统计系统四大工程建设,开拓创新,有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努力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总结推广普法成功经验

全省的统计“五五”普法评比表彰以及向国家统计局推荐全国“双先”的工作已结束,省局将结合执法培训会或普法骨干培训会,将各地区开展的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有效做法,如动漫宣传、联网直报宣传、地方文艺宣传等方式进行推广。各地区要学习先进,对照梳理本地区统计“五五”普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成功做法。要将好的宣传模式、宣传载体推广、保持下去,进一步完善宣传制度。

二、启动统计“六五”普法工作

2011年是统计“六五”普法的开局年,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建立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宣传教育计划。要尽早谋划,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宣传部门的支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本地区“六五”普法规划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提高统计“六五”普法的权威性、广泛性和社会性,增强宣传效果。

三、夯实统计法制工作基础,加强统计系统人员学法

(一)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依法执法和普法能力。各地区要通过举办执法培训班、组织参加省政府举办的行政执法考试、“老对新一对一传帮带”等形式,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特别是年轻干部的统计法律教育,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队伍。同时,省局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对全省市、县两级统计普法骨干进行培训,各地区要落实好人员,并加强对本地区统计普法骨干力量的培训,保证稳定的统计普法宣传队伍。

(二)完善统计系统内部学法制度,提高统计人员学法、知法和用法水平。要建立健全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将统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局领导班子和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采用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律考试等教育方式,保证学法时间,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学法成效。要将学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增强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提高统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统计职业道德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意识,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统计法、敬畏统计法。

四、加大对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

(一)继续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各级地方党校教学内容的规定,着重宣传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统计法》的“三个不得”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法律责任。要大力推动统计法进支部、进机关、进党组中心组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意识。各地区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领导干部统计法的讲座或培训班,省局将把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评查内容。 

(二)各级统计机构要广泛组织本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各类统计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教育

(一)围绕统计日常工作积极开展统计法社会宣传。要以统计系统四大工程建设为重点,紧密结合统计业务工作,努力提升普法效果。要把统计普法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发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统计咨询服务过程中,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续地普及统计法律知识。

(二)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的契机,尤其是《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通过广场活动、社区宣传栏、挂图、横幅、宣传品、动漫作品、文艺活动、知识竞赛、短信平台等有效形式,采取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大力开展统计法“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向统计调查对象广泛宣传统计法,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

(三)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增强宣传实效。坚持执法的惩处和教育功能并重,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责任意识教育,积极通过曝光统计违法案件,提高统计法威慑力。

 

 

主题词:统计  法规  2011  宣传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统计局政法司,省普法办。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1 年3 月7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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