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关于表彰“五五”普法(2006-2010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的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1-04 08:06

各市、县(区)统计局:

“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统计机构上下齐心,积极作为,推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我省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局对全省统计“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评选出一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现将受表彰单位通报如下:

一、“五五”普法(2006-2010年)全省设区市统计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获奖单位

一等奖:三明市统计局

二等奖:厦门市统计局、龙岩市统计局

三等奖:福州市统计局、莆田市统计局、泉州市统计局

二、“五五”普法(2006-2010年)全省县级统计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连江县统计局、永泰县统计局、马尾区统计局

思明区统计局、仙游县统计局、丰泽区统计局

晋江市统计局、芗城区统计局、长泰县统计局

新罗区统计局、永定县统计局、沙  县统计局

将乐县统计局、尤溪县统计局、邵武市统计局

武夷山市统计局、福鼎市统计局、霞浦县统计局

(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在“五五”普法基础上做好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确保经费和人员,要学习先进,取长补短,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使“六五”普法工作跃上新台阶。

 

二○ 一一年一月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统计  法制  先进  通报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1 年1 月4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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