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统计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发改委: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8〕78号)的要求,现将2009年上半年全省及各设区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通报如下:
地 区 |
单位GDP电耗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
指标值 (千瓦时/万元) |
上升或下降 (±%) |
指标值 (吨标准煤/万元) |
上升或下降 (±%) |
|
全 省 |
1117.12 |
-9.53 |
1.162 |
-4.05 |
福 州 |
1103.99 |
-8.58 |
1.081 |
5.71 |
厦 门 |
820.53 |
-4.84 |
0.456 |
1.08 |
莆 田 |
666.95 |
-6.08 |
0.470 |
6.05 |
三 明 |
1556.49 |
-20.36 |
2.704 |
-16.29 |
泉 州 |
1083.80 |
-5.21 |
0.733 |
-2.89 |
漳 州 |
934.37 |
-12.64 |
1.671 |
-8.41 |
南 平 |
1363.92 |
-17.48 |
1.617 |
-15.79 |
龙 岩 |
1144.48 |
-26.12 |
1.698 |
-18.95 |
宁 德 |
1040.27 |
-17.54 |
1.496 |
-5.60 |
说明:
一、计算公式
二、计算单位GDP电耗上升或降低率时,两年单位GDP电耗数据均保留2位小数。
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四、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
五、计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当量值。
六、标准煤:标准煤亦称煤当量,是具有统一的热值标准。我国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为7000千卡。将不同品种、不同含量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热值换算成每千克热值为7000千卡的标准煤。
福建省统计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统计 能耗消耗 通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国家统计局。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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