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09-04-20 09:10

 

各设区市统计局:

为更好地开展全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我局制定了《2009年全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2009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9年全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2009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2009年全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依法统计,遏制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树立统计权威,促进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现根据全省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的部署,制定2009年全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意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通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履行统计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和环境,树立政府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形象。同时,促进统计法制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顺利完成统计工作中心任务,提供法律保障。

二、统计监督检查的对象

(一)统计巡查工作对象:宁德市

(二)直接监督检查的对象:厦门市、三明市的一个县(市、区);

(三)统计巡查工作回访对象:漳州市;

(四)直接监督检查回访对象:福州市永泰县、龙岩市新罗区;

(五)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对象:有关经济普查单位。

三、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直接监督检查的内容

1.有关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及统计基础建设的情况;

2.有关市、县(区)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向统计调查对象收集统计资料;是否依法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否擅自修改统计原始数据;对于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是否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理;是否开展统计统计监督检查;是否发生因失管或失职造成有关重要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等责任事故;

3.有关市、县(区)统计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经济普查对象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4.经济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5.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6.《福建省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二)回访检查的内容:去年被检查的市、县(区)统计局对省统计局发出的《统计监督检查整改建议》或《统计巡查工作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执行情况,有关被处罚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以经济普查有关报表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为重点;同时,针对节能降耗、新开工投资项目、新上规模企业、服务业等有关企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开展专业执法检查。

四、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对宁德市的统计巡查工作由省统计局直接组织实施;

(二)省统计执法检查队会同有关专业处以及厦门市统计局、三明市统计局分别对有关单位进行统计监督检查;

(三)省统计局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以各专业处为主,政法处、监察室及其它综合部门协同组织实施;

(四)对去年直接监督检查和巡查进行回访的地区,由省统计局会同有关设区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五、统计监督检查及回访时间

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工作从20095月份开始,11月底前结束。本年度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从6月份开始,12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省统计局各有关专业处、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统计局在制定本专业、本地区的统计监督检查计划时,应当根据全省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当前统计工作重点,参照全省统计监督检查计划,能够合并的要合并,避免重复检查。对于未发现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同一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的统计工作检查不得超过一次。

(二)省统计局各有关专业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法定程序,遵循检查从严、处罚适当,重在促进、贵在整改的原则,开展统计专业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发现有轻微统计违法行为的,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理。违法情节较重的,经调查取证后,应及时移送省统计执法检查队立案查处。

(三)各设区市统计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继续对四分之一的县(市、区)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对五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开展统计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县(市、区)统计局对乡镇(街道)开展统计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闽统〔2006108号)的要求开展该项工作。省统计执法检查队将适时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以规范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四)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严禁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树立政府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良好形象。

(五)今年被抽中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或巡查的市、县(区)统计局应全力配合省统计局开展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为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得阻挠或干扰检查。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应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根据省统计局的整改建议或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省统计局将于明年组织回访。

 

 

附件2

2009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2009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传播法律知识与弘扬法治精神并举”,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高质量地完成统计“五五”普法及考核验收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提升统计干部队伍知法、懂法、用法水平和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

一、制定和实施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根据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年度普法宣传计划。要明确重点普法对象,突出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全面性工作融入到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一要突出重点。围绕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等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区分对象和层次,因人施教,增强教育针对性,提高教育实效性。三要以案释法。及时查处和曝光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以案释法,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继续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讲座、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宣传。继续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规定的落实,现阶段要增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并组织检查讲评。

四、切实抓好统计部门领导和机关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08156号)和《福建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的意见》的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以即将出台的新的《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教育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切实做好统计部门领导和机关干部法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要落实统计部门领导和机关干部学法制度,抓好学法的时间内容和人员的落实。同时,要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证》的培训与考试。要借助各类培训班、统计从业资格上岗培训等时机,抓好学习教育,更新、充实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五、认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活动,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

六、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工作。省局将根据全国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制定我省的考核验收方案,组织各地进行交叉考核、验收。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实际,早准备、早谋划,积极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考核验收工作。

七、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提高宣传效果。各级统计部门要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为宗旨,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统计普法宣传载体、手段和形式,不断拓展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主题词:统计  法规  宣传  监督  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09 年4 月21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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