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09-03-03 08:55

 

各设区的市统计局:

现将《2009年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2009年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

 

2009年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正确反映经济发展趋势为核心,以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自动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统计咨询服务水平为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统计改革,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建设领域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者要提高责任意识,层层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积极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分级负责的数据质量责任制度,将统计工作业绩考核与数据质量挂钩。建设领域统计机构要加大对重大项目和重要企业统计数据的审核、检查,省局投资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有重大数据质量问题的,将取消相关地区的相应评奖资格。

(二)继续做好建设领域统计数据的评联审和回头审工作。首先,要修改完善投资数据联审方案,简化联审程序,提高联审工作效率;其次,加强统计数据内部、外部协调性检验,并据此建立对各地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价制度;要加大项目(企业)内部协调性和连续性的审核力度,加强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数据之间的协调性审核,加大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在数据审核和趋势判断中的作用;要逐步扩大外部指标在数据评联审工作中的作用,将GDP、税收、利润、建材、信贷等外部指标作为统计协调性检验的重要内容。第三,根据考评工作要求,配套下发房地产及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复审通知,要求各级自年初开始,在严把各专业数据入库关的基础上,逐级做好数据质量复审工作,确保投资、房地产、建筑业三个专业统计基层数据准确可靠。第四,为适应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改革的需要,要加强建筑业统计数据、尤其是各地区建筑业增加值指标的核算和联审工作。要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明确建筑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的职责和分工,修订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案,逐步建立以建筑业统计数据为依据的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体系。

(三)继续加强亿元以上项目报送工作。各地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继续加大亿元以上项目的审核力度。统计系统人员要对每个亿元以上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准确可靠;要在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建设、投产等各个建设阶段建立动态平衡关系,保持亿元以上项目统计的连续性;要加强H201表和H202表中的关联审核,确保亿元以上项目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四)继续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保持统计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地区要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力度,深入基层和企业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检查和统计执法工作,对统计工作中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和纠正,对统计违法案件要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准确反映投资运行发展趋势

(一)积极开展统计预测工作。建设领域统计数据仍然是今年宏观监测的关键数据。年初的统计数据事关全年经济走势,至关重要,各地区一定要准确反映二月份和一季度以及后期投资的发展趋势,加强对全年和各季度投资统计数据的评估和监测,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今年2月、4月、7月和10月份将分别对当季和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各地要据此要求,积极开展统计预测工作,按时报送预测数据和有关分析材料。要加强统计预测方法的研究,提高统计预测的科学性。

(二)加强对中央、省扩大投资情况的跟踪监测。为了解和反映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进展和效果,国家统计局已经正式建立了中央扩大投资项目跟踪调查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了解和反映中央、省扩大投资的进展情况、结构情况、中央投资对地方和民间投资的带动情况。

(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引起全社会关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统计监测,是今年建设领域统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整合局内力量和信息资源,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整体运行状况的分析和监测;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要认真实施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制度。列入国家监测的重点城市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按月提供信息专报,按季提供季度监测报告,不断提高监测的广度和深度;要加大对重点房地产企业的跟踪调查,及时反映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全面建立部门投资管理信息抄送制度

要根据三部委通知(国统字〔2008158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部门信息抄送制度。各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要采取切实措施,在二季度以前完成各设区市文件的转发工作,年底前完成全系统的制度建立。要研究部门抄送信息的使用方法,发挥部门抄送信息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投资发展趋势判断中的作用。要整合分散在有关部门的投资信息资源,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各部门功能互补、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部门信息抄送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一)改革统计方法,提高投资统计起点。国家计划将投资统计起点纳入今年制度方法改革方案。我们要积极参与投资统计起点改革的修订,要在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既能满足国家要求又能适应我省实际的投资项目统计起点改革方案,请各地于5月底前将修订意见报省局投资处。

(二)研究改革建设领域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建设领域统计的实际,一是要继续精减一些不常用的指标;二是按照新核算体系的要求,研究逐步扩大投资的统计范围;三是适当减少报送频率,如建筑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工程一览表等;四是研究增加反映投资结构和反映民生的指标,如就业、工资等,请各地于6月底前将修改意见报省局投资处。

(三)研究制定当季投资统计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建立当季投资统计方法。要在理论研究和数据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当季投资统计实施方案,省局将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调研和论证。

(四)研究建立房地产业全行业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房地产全行业统计的要求,研究建立房地产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企业的抽样调查制度。

(五)继续完善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案。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充分利用经济普查数据的基础上,研究改进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做好经济普查年度建筑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继续深入研究建筑业“在地”统计方法问题。请各地于6月底前将相关意见报省局投资处。

五、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一)认真做好普查表登记工作。各地要在单位清查的基础上,做好各类普查单位的登记工作。要按照年报纳入普查的组织模式,重点做好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普查表的登记填报工作。

(二)做好普查数据的处理上报工作。要按照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做好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要严格按照普查二组确定的数据处理方案,做好年报口径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工作。房地产开发数据要在今年2月底前上报;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数据在今年315日前上报。

(三)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工作。各地按照各级普查办的要求,认真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各类普查表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工作。要与普查办有关组协调,做好有关数据在普查通用程序和专业程序之间的转换工作。

(四)做好经济普查资料课题研究和开发应用工作。各地要结合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课题研究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要精心组织,统一规划,抓住重点,尽力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普查数据和信息的需求。认真做好普查年度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的修订完善及数据核算工作;研究制定普查年度与常规年度统计数据衔接方法。

(五)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后续工作。各地要对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正确评价经济普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不足,为下一次经济普查的开展提出建议;根据各地经济普查办公室安排,积极协助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普查资料的编印工作。

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统计信息服务水平

(一)加大进度信息的报送力度。各地要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正确反映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提下,增加苗头性、趋势性信息报送,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专题分析工作。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研究投资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对策和建议;深入开展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带动效应分析;认真研究新时期投资的适度规模;继续研究投资在促进区域结构、产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以及解决就业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方面的作用;深入研究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变化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继续关注商品房价格的走势等。

(三)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专报工作。要加强对建设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反映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特别要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投资的影响,中央扩大投资政策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分析,房地产市场变化的趋势,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对农民工的影响等问题。

(四)做好投资、建筑业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

七、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的步伐

在国家统计局信息自动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统一的统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加快投资信息管理及监测系统项目的建设,完善信息传输网络,改革信息报送方式,努力提高投资、房地产、建筑业三个专业的统计自动化水平,提高建设领域统计工作效率。

(一)做好投资信息管理与监测项目的推广与培训工作。统一建设领域统计数据处理平台,升级数据处理程序,完善信息上报方式,构建数据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统计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尽快解决统计数据处理软件的统一问题。

(二)构建投资宏观监测预警系统,利用投资景气模型、地理信息系统、投资指数模型等方法,及时对投资形势进行监控和预警。

(三)逐步建立投资统计信息数据库系统。构建国家、省、市三级统计部门建设领域统计数据库,形成完整的数据库系列,不断提高基层数据和综合数据的查询及加工能力,满足各方面对统计信息的需要。

(四)继续做好50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完善5000家重点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网站,制定重点房地产企业监测实施方案。4月下旬协助国家在闽召开全国联网直报企业总结表彰会;5-6月召开全省联网直报企业总结表彰会;要在扩大企业网上直报范围、改革企业上报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提高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网上监测的频率和效率;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联网直报实施方案。

八、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各级建设领域统计调查机构要围绕建设领域统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专项调查工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提供优质服务。一是针对投资和建设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查或热点问题的调查;二是积极开展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设备投资影响情况统计调查和分析;三是要协助调查总队研究建立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制度以及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抽样调查制度。

九、切实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一)继续做好项目和企业统计工作。各地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做好项目和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下大力气做好这项工作。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逐个搞清楚。要强调基层报表的严肃性,各级统计部门不得违法代填原始报表。要重视和提高投资项目和企业统计的连续性,保证统计单位的稳定和可靠。

(二)继续做好农村非农户投资统计工作。农村非农户投资是全社会投资的重要部分。各地要抓紧农村投资统计网络的建设,健全和完善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以保证农村投资统计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研究制定建设领域基层统计规范。要在总结先进基层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要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要在巩固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建设领域统计系统文化建设活动,加强建设领域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形成求真务实,讲真话,报实数的氛围,真正建立起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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