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福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08-04-30 16:42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是推动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重要手段。统计信息化就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建设统计信息资源,促进统计信息的共享,改造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提高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促进统计改革和发展,提高统计信息化在国家信息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统计信息化是统计解放生产力、实现传统统计向现代统计转变的有效手段和必由之路,是统计系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当前,随着统计改革的深入与发展的加快,对统计信息化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统计信息化已融入统计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成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保障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支持。

 

  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十一五国家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一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本世纪前十年国家统计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具体要求和适应福建统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十一五福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作为十一五时期福建省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福建统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一、发展现状

 

  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重视、支持下,经过20多年,特别是十五时期的快速发展,福建统计信息化建设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初步建成连接国家—省—设区市的统计信息主干网并投入使用;网络化工作方式成为统计部门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日常工作的主要途径;基本建成以统计信息数据库为后台、面向不同用户的统计信息网站群,已成为统计部门信息交流和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省级统计部门信息化环境得到改善,核心设备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统计部门信息化硬件配备明显改观;各级统计部门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常规统计报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数据库建设整体框架已见雏形,数据库应用系统开发工作全面启动;统计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总体上看,统计信息化建设已具有一定的基础,对日常工作的支持作用和支撑能力不断加强,统计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存度显著提高。

 

  但是,福建省统计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认识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统计部门现行的职能设置、制度方法、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不尽合理,限制了信息技术的应用;信息化建设管理体制不顺,机构职能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各地发展不平衡;基层统计部门信息化装备水平仍较薄弱;统计应用系统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滞后;统计数据资源的采集、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统计信息的应用和共享度不高;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保障不足,存储备份机制尚未完善;信息技术人才短缺,统计队伍的信息技术技能不能完全适应统计工作的发展要求等。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福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国家统计信息化发展框架下,结合福建实际,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大局,大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改造传统统计工作方式,以信息化推动统计体制机制、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创新,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共享统计信息,更好地支持党和政府的决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统计信息服务。

 

  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原则是:统筹规划,共同发展;资源共享,优质服务;规范流程,整合资源;务求实效、安全可靠。

 

  (一)统筹规划,共同发展。统筹规划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方案,正确处理国家与省级、省级与基层、政府统计与部门行业统计之间信息化建设的分工与协作的关系,统一规划、分工负责、明确重点、协同实施。信息化建设要与统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协同配套,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统计事业的发展。各级统计局和调查队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统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应用管理,特别是共享共用的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平台及数据资源建设和管理,保证统计信息系统的高度一致性。要与当地电子政务建设重点项目协调一致,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资源共享,优质服务。要与数字福建建设总体规划紧密结合,以提高统计整体功能为目标,以满足统计业务和政务管理应用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通过强化统计信息资源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统计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规范流程,整合资源。强化统计设计的龙头作用,制定和遵循相关业务、应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推动网络环境下的应用系统建设和资源整合,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提高标准化水平,提高信息化的建设效益。

 

  (四)务求实效、安全可靠。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平台和数据资源等重点项目的建设,要务求实效,以成本、效益及有效需求为尺度,稳步推进。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完善统计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设备配置,确保统计信息资源和运行环境的安全。

 

  三、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统计信息化建设目标

 

  十一五时期统计信息化建设目标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以规范的统计报表一体化体系、统计业务流程、统计信息标准为基础,以管理机制和工作规章为保证,通过信息化建设,有规划、有重点、分阶段、分步骤进行统计数据资源建设和系统资源整合,建立健全一个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者、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以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统计信息系统,推动和促进统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到十一五末期,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建立与信息化建设相互适应的统计工作方式。以建设全社会统计信息中心为目标,在更大范围内保证政府统计数据资源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政府统计信息的公共服务。基本理顺政府统计与部门行业统计在统计调查项目协调、数据交换、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关系,避免重复调查,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通过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逐步解决困扰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相关问题,推动统计改革创新。

 

  2、实现统计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从标准规范角度规范统计表式设计,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并兼顾国情省情,设计针对不同调查对象的统计报表一体化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统计流程,减轻基层单位负担,解放统计生产力,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实现部门行业统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基本完成统计信息化建设“1221”工程。力争在2010年前后,启动一个数据中心建设、建成两个重点数据库、整合两个技术平台、完善一个保障体系(简称“1221”工程)。一个数据中心,即福建省统计数据中心;两个数据库,即在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库框架上建设的福建省宏观经济数据库、福建省分布式统计信息基础数据库;两个技术平台,即计算机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平台;一个保障体系,即统计信息化的安全保障体系。

 

  (二)统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任务

 

  1、统计设计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制定与信息化建设相配套的标准和规范,包括:表式设计规范,统计指标与分类编码规则和体系的设计、管理与维护规范,统计数据交换接口规范,统计调查数据处理及编辑规范,网上直报软件及其他统计应用软件规范,统计应用软件开发规范,网络接入与运维管理规范,统计信息系统和安全规范,以及涵盖统计工作全过程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范等。

 

  从信息工程的角度研究统计数据规划,建立统计制度设计、统计数据管理和相关技术业务标准的元数据库及维护机制,从源头上消除业务壁垒和信息孤岛,保证统计数据中心、统计数据库应用系统的建设维护,保证微观、中观与宏观数据的一致性。

 

  规范部门行业统计管理,完善统计的整体功能,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系统性、完整性。通过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健全基本单位名录的管理、维护及应用机制。

 

  大力推进统计电子报表的研究与推广,以网络、信息技术和安全保障为基础,以规范的统计报表制度为载体,以适当的统计业务流程和统计体制为保证,在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力争基本实现基层单位一套表制度。

 

  2、省级统计数据中心和数据库体系

 

  建设省级统计数据中心。统计数据中心是对统计数据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上联统计报表数据处理环节,下接统计数据库体系,对现有统计工作流程起着补充、完善、规范和优化的作用。它以统计数据规划为依据、元数据为标准,对完成当期数据处理过程的数据进行抽取、转换、净化、加载(简称ETCL)和后期的整理维护,以及完备的统计信息内容审计,用户权限、共享范围管理,最终提供系统、丰富、权威、可靠的数据应用目录,以及基础数据集和主题数据集。

 

  按照国家和数字福建的统一部署,同步建设四个基础数据库之一的福建省宏观经济数据库,基本完成福建省分布式统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福建省宏观经济数据库和福建省分布式统计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数字福建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也是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建立面向宏观决策、公共服务和国际社会要求的统计数据库体系,通过全省政务信息网、互联网等网络资源,提供权威、丰富的统计信息及多样、方便的检索查询功能。以数据库为支撑,建设和完善统计信息门户系统,扩大统计信息的共享度,提供更深层次的统计信息分析,提高统计整体服务水平。

 

  3、网络平台

 

  坚持建设、整合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建立起结构合理、覆盖面广、安全可靠、支持各级统计局和调查队各种网络应用的全省统计信息网络体系和网管系统。

 

  依托福建省政务网建设统计系统虚拟专网VPN,最终实现国家、省、设区市、县统计系统网络的全面互联互通,有条件的县级统计部门,要将网络延伸到乡镇统计站。建立健全网络基础设施的运维管理机制,保证网络系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

 

  利用福建省政务信息网建设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加强与部门行业统计的衔接共享,实现政府统计与部门行业统计间的数据采集、数据交换和信息发布,更好地发挥统计整体功能。

 

  4、业务应用平台

 

  通过大力推动统计应用软件的规范化工作,基本实现统计应用软件的功能化、模块化、组件化、系列化,建立起标准规范统一、功能模块清晰、方便基层工作、支持统计核心业务的统计业务应用平台。

 

  (1)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通过统计设计的标准化、规范化,对不同来源、不同数据采集方式提供规范统一、标准开放的应用软件,支持基层数据的录入、网上报送、编辑审核、汇总制表、分类整理和统一管理。通过整合各专业统计联网直报资源,形成全省联网直报统一平台,基本实现统计报表的设计、下发、报送、催报、审核、处理、综合管理和发布等统计工作过程的网络化,推动统计改革创新,逐步实现与国际通行规范的接轨。这是统计业务平台建设的重点。

 

  (2)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支持系统。依托省级统计数据中心和统计数据库,以统计应用软件规范为标准,研究开发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按不同需求对统计数据进行多目标、多角度、深层次的加工、分析和展示,对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预测,发挥统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监督、引导功能。

 

  (3)办公自动化系统(OA)。建设和完善符合统计系统特点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推进统计日常事务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开展省级与基层统计部门间互通的办公自动化试点,为全省各级统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做技术上的准备。

 

  (4)统计信息门户网站

 

  根据不同用户需求,建设完善统一规范、功能齐全的各级统计信息网站群。一是构建全省统计系统互联互通的内部业务网站;二是按照数字福建总体要求,依托福建政务信息网,建设满足各级党政部门需要的统计政务信息网站;三是按照政务公开、优质服务的原则,依托互联网建设满足社会公众统计需求的统计信息网站。网站建设按照信息门户的基本规范,结合统计工作实践,建立支持统计业务、政务管理、公共服务,具有标准架构和定制规范的统计系统统一门户网站框架。与数据库建设有机结合,使统计网站成为统计数据库服务党政部门、社会各界的载体;与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结合,使统计网站成为基层单位数据直报和各级统计部门数据处理的统一平台。

 

  (5)其他应用服务系统。开发建设远程网络视频会议、网上教育、地理信息、网络及移动通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等系统。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开发,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下,省级统计系统组织各级统计系统信息化人员,结合福建实际,自主研发统计应用软件,满足全省统计工作需求。

 

  5、统计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律法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明确并完善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的安全域划分和安全管理保障,完善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的监察、安全审计等保密系统建设,从制度建设、管理措施、技术手段等方面逐步健全统计信息化安全保障系统。福建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统计资源又是一种重要战略性资源,因此保护统计资源的安全在福建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建设异地备份恢复系统是确保统计资源安全的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要开展异地备份恢复系统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

 

  6、机构与人才队伍

 

  完善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信息化机构建设,按照工作需求,各级统计部门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统计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树立全员参与统计信息化建设观念,注重信息化技术与统计专业技术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提高信息化人员的统计业务水平,另一方面提高统计业务人员的信息化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符合现代统计工作需要的统计干部队伍。

 

  7、基层统计信息化目标

 

  大力发展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与各自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信息化系统,提高统计系统整体信息化水平。设区的市和县级统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十一五统计信息化考核指标》(见附件)的要求,设立专门的统计信息化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技术人员,从硬件配备、网络环境、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和服务等方面,全面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统计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的重点领域,是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事关统计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是当前和今后统计部门的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各级统计部门都要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统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加强信息化规划的整体性和前瞻性。

 

  要取得各级政府对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统计信息化纳入本地区信息化重点规划项目之中。凡由国家、省统一规划和投资进行的分布式应用系统建设,地方均应进行同步配套。

 

  (二)强化协调,科学管理。

 

  按照国家统计局对各级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统计信息化管理部门合署办公、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要求,全省各级信息化管理部门和人员,要科学安排,主动协调统计局和调查队在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求和任务,使统计局和调查队信息化水平协同发展。

 

  加强对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对基层单位统计信息化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基层单位网上数据直报、安全认证等的管理。建立健全与数据中心、网络直报等相对应的职能机构或专门业务岗位。

 

  加强技术标准管理、技术项目管理、技术合同管理、技术咨询顾问等技术管理制度和执行监管机制建设,对统计信息化开发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加强统计信息化开发建设项目招投标、代建制、政府采购、外包、托管等管理,充分保护公共资产和用户利益,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执行力,降低建设成本。建立统计部门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协调会商机制,特别是统计局和调查队之间的协调会商机制,统一规划协调,集中力量办大事,避免重复浪费。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执行等环节进行监督。

 

  (三)严格考核,扎实发展。

 

  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统计信息化考核指标和技术规范,对统计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上级统计部门要根据要求,推进下级统计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并帮助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省统计信息化的整体水平和扎实发展。

 

  (四)落实责任,保证投入。

 

  十一五期间,福建统计信息化建设项目多、任务重,总体资金需求量将超过十五期间资金投入总量的50%以上。多渠道筹集资金仍然是统计信息化建设资金筹措的主要策略。要提高统计信息化在数字福建建设中作用和地位,争取更多数字福建建设统计信息化项目;设区市以及县级统计部门也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规划中,争取得到地方政府信息化管理部门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省级统计部门对贫困地区的统计信息化建设项目,视财力给予必要的补助。

 

  各级统计部门在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中,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力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深化技术研究,推广技能培训。

 

  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很快,正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统计信息化工作人员要加强技术研究,始终站在信息化技术的前沿,并将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于统计工作实践。提高整个统计系统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是推进统计信息化的重要保证;而较高的信息技术水平,也是提高统计工作能力的根本要求。因此要制定统计信息技术培训规划、考核标准和在职培训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为统计工作的改革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信息技术培训考核成绩要逐步成为晋升行政和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附件:

 

  福建省十一五统计信息化考核指标

 

  通过十一五期间统计信息化建设,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在统计职能、信息共享服务、应用功能、系统配置及综合能力方面,达到较高水平。具体考核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

 

  1、机构和人员。健全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信息化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设区市统计部门要单独成立信息化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县级应有1-2名专人专岗负责统计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统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基本流程,并考核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2、专业技术培训。县级及以上统计部门所有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脱产信息技术培训,统计业务骨干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二周的脱产信息技术培训,并结合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的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技术开发和管理岗位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不少于三周的脱产技术培训,每三年还应参加一次不少于四周的专业技术培训。

 

  (二)网络环境和硬件配备

 

  1、网络通信。依托数字福建政务网,实现全省县级以上统计部门接入统计信息主干网。国家统计局到省、设区市统计部门的主干网要实现宽带运行,国家统计局到省级统计系统的平均带宽不低于45M,省级统计系统到设区市统计系统的平均带宽不低于4M,设区市统计系统到县级统计系统的平均带宽不低于2M。设区市以上统计局、调查队异地办公的,应采用光纤连接或不低于8M的专线连接。

 

  2、网络安全。健全系统安全机制、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网络管理保障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完善管理办法,保证主干网络的畅通和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已正式接入全省统计系统虚拟专网的设区市和县级统计部门,网络无故障率(按统计工作日计算)设区市应不低于99%、县级不低于98%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根据统计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当地信息安全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系统安全、信息安全的风险评估、等级保护等管理机制,细化安全域划分,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安全标准、系统和人员配备。

 

  3、设备配备。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均要配置专用服务器和网络安全设备,做到每个业务人员配备至少一台主流配置的个人计算机,并接入统计信息网络。

 

  4、专用机房及存储备份系统。省级及有条件的设区市要进行存储备份系统建设和专用机房建设。省级统计部门还要开展异地存储备份系统的调研和建设准备工作。县级以上统计部门要建设专用计算机房,设区市级统计部门机房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县级统计部门机房面积应不低于40平方米。机房要求按专用机房配置,具有防火、防雷和防信息泄漏功能,并配备不间断电源。

 

  (三)应用系统和服务水平

 

  1、统计数据中心框架建设

 

  省级及部分有条件的设区市,要建立统计数据中心框架。统计数据中心的业务应用系统,应包括:基础数据、加工数据、公开发布数据三级数据集目录和数据集体系,数据ETCL软件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系统;明确数据整理、维护工作任务,设立业务职能岗位;公开加工数据、公开发布数据集目录,将共享水平和公共使用频率纳入考核范围。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整理、抢救统计历史数据。

 

  2、数据库建设

 

  (1)省级统计元数据库。其中,统计设计管理与制度方法元数据库要涵盖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报表、统计指标、统计分类标准、统计填报目录和统计法规性文件等调查制度,统计基层报表的指标、编码、表式、抽样框等内容的设计、审定和布置,应在元数据库等相关管理系统支持下,按照统一规范完成。

 

  (2)省、市、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更新、交换机制,通过与工商、税务、质检、编办、民政等部门的基本单位基础信息库互联,实现关键属性信息的及时交换。

 

  (3)分布式统计基础数据库。完成省及设区市的分布式统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并取得社会性应用效果。省级还要建立3-5个综合性和主题统计数据库,设区市统计部门要建立2-3个综合性和主题统计数据库。有条件的县级统计部门,也要进行统计数据库的研究和建设。

 

  (4)宏观经济数据库。在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库框架下,进行省级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有条件的设区市,也应开展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

 

  3、统计信息网站建设

 

  省及设区市统计局、调查队要建立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功能齐全的内网、政务信息网和外网,县级统计部门也要建设统计门户网站。统计网站在本地政府机关网站中要位居前列。统计网站要成为统计信息发布、数据库应用、基层单位数据报送的平台,成为统计部门服务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要窗口。

 

  4、网络化资料报送

 

  在统计报表规范化的基础上,设区市和县级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网络化报送、传输比率应达到100%;依托互联网,通过安全认证方式进行的基层单位网上直报应用,应达到较高比例,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实现全部基层单位的网络直报。

 

  5、统计应用软件规范化

 

  着力推进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应用软件规范。在此基础上,要建立相应的准入评测制度,统一标准规范,完善应用架构,体现统计特色。减轻基层统计调查部门培训和使用负担,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限制下发基层统计调查部门使用的应用软件数量,统筹安排、避免重复。下发县级统计调查部门使用的数据处理、网上直报类软件限制在4-8种以内。

 

  6、办公自动化系统(OA

 

  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并使之与系统内部工作网结合,规范接口,在功能上逐步成为内部业务门户的主要组成部分。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探索省级与设区市统计部门间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有条件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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