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将防治统计造假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扎实做好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后半篇”文章,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感、使命感
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以党组会会前学法形式专题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并列入全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指导计划和专题培训的必学内容。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精学细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深刻认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部门第一位的政绩”。
将防治统计造假列为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多次组织召开总队党组会议、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统计法治工作重要事项,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审议法治工作要点。及时召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和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审议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方案、报告。召开2024年福建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党组书记、总队长刘文峰向福建省分管统计工作的常务副省长汇报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和福建调查总队有关工作情况。
二、完善落实制度机制,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严格执行福建调查总队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和实施办法,压实总队和市、县调查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统计调查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的承担调查队调查业务工作的专职和兼职统计调查人员工作职责,推动防惩责任制全覆盖。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严格执行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制度。将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作为对调查队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总体评价、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统计执法检查和党组巡察的重要内容。
持续开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做法或文件的排查工作,及时纠正相关行为。严格规范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确保依法规范组织实施调查。截至目前,已审批地方调查项目38个。
三、强化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凝聚长效监督合力
健全完善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党组书记、总队长刘文峰带队与福建省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交流,与福建省纪委监委、福建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福建省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试行)》。定期召开内部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工作会议,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制定并印发《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与专业调查协作配合机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内部违法线索移送制度,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与各调查专业工作之间的协作配合。
四、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提升统计法治工作能力
总队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联合福建省统计局邀请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专家对全系统干部作新修改统计法专题辅导讲座,总队领导结合基层调研和巡察反馈等开展宣讲。系统各单位通过会议传达、主题党日、讲座研讨等形式,实现学习宣传全覆盖。
会同省统计局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全国统计法治会议精神、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求,制定并印发《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作措施》,部署21条贯彻实施工作措施。
在购发宣传资料、组织线上培训、开展征文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等传统方式基础上,积极“走出去”,依托“福建调查”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新修改统计法内容,开展新修改统计法有奖知识竞答,吸引1.1万多人次参与浏览或答题。派员赴省直机关党校中青班和部分市调查队法治培训班作主题宣讲;结合业务培训、报表布置、调研访企等方式,嵌入式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活动。
五、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坚决同统计违法行为作斗争
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周密部署排查治理工作。抽查6个市级调查队和3个县级调查队,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薄弱环节,推动立行立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增强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夯实主体责任,提升统计执法质量和效能,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
持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同统计违法行为作斗争。2024年,福建调查总队首次对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级统计调查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全系统已完成对35个县(市、区)统计调查机构的执法检查工作,其中对23个非国家调查队业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378家、收支调查户403户。
六、推进法治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法治氛围
以领导干部为法治宣传关键人员,制定《福建调查总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2024版)》,系统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联合福建省统计局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纳入福建省委党校培训课程。各级调查队领导干部带头参与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列入新录用人员培训、市县调查队主要负责人网络培训、总队机关青年干部专题培训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统计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党风廉政教育主题活动。
面向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持续落实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向社会公众公开福建调查总队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进企业、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统计开放日和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集中开展统计法治系列宣传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统计执法检查现场开展嵌入式普法。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能力
持续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充实完善系统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吸纳各专业优秀持证人员入库。加强执法人员对有关统计调查制度的学习,拓展统计执法业务学习面,提高综合业务水平。统筹整合使用全系统统计执法骨干力量,注重“老带新”,以实战促成长,今年共抽调24人次参与执法。今年共38人通过考试取得统计执法证,执法力量进一步增强。
2025年,福建调查总队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为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