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3-03-30 17:04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纲要》《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严格落实《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认真传达贯彻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省统计中心工作,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2022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推动党委政府带头学。全省从提升政治站位入手,始终把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统计中心工作来抓。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学习中央有关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二是组织统计系统深入学。全省统计系统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培训会等形式认真传达学习。三是干部培训常态学。积极推动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到省委党校为厅长班、处长班等在学主体班、读书班解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意识。省统计执法监督局先后派员到省委党校、省社会主义学院、省工信、住建、交通、供销社等省直部门和市、县(区)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及各市、县(区)党校解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相关法律法规。

  (二)按期完成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我局高度重视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去年9月份国家统计督察一结束,就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统计督察情况,部署开展先期整改工作,每月梳理汇总各地市整改进展情况并报省政府。5月,国家统计局来闽反馈统计督察意见,移交统计督察材料和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反馈会结束后,省统计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统计督察意见反馈会精神,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同时成立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不折不扣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根据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立即组织核查,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报国家统计局审核,并根据要求进一步完善处分处理建议。同时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数据。

  (三)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纠治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在省纪委监委的大力支持下,召开全省统计督察整改和专项纠治工作视频会议,及时制定下发全省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抽查和专项检查。注重强化案件警示教育,对2016年以来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或转交省统计局核查的统计违法举报案件查处情况,在全省统计系统进行通报。

  (四)全力完成国家统计局法治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自2019年成立省统计执法监督局,已配备专职统计法治工作人员共9人,进一步充实统计法治工作人员力量。认真贯彻中央《监督意见》,及时组织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参加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视频会,印发《福建省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制定37条具体措施,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学习《监督意见》走深走实,扎实有力抓好贯彻落实。认真传达学习国家统计法治视频会议精神,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国统计法治工作视频会会议精神,研究我省贯彻具体措施,并向省政府作了汇报。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研究当前统计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部署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全力支持统计执法骨干参与国家统计督察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选派4人次参加国家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五)不断完善地方统计法规制度体系。起草我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12月1日省委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已研究审议,印发实施。加快推进《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进程,向各设区市政府和有关省直部门征求意见并提请省政府研究审议。认真组织开展立法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及时回复《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征求意见稿)》等41份征求意见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0余条。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清理工作,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扎实做好统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精简企业类申请机构审批材料,审批材料由6项减为5项,承诺时限由8天减为6天。

  (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国家统计局和省司法厅“八五”普法计划,制定《2022年全省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我省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利用“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平台,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创新开展面向地方党政领导和统计系统的普法培训,在龙岩上杭才溪乡挂牌成立“红色统计史学习基地”,建设“才溪乡调查统计研习馆”,提高中央防惩统计造假相关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新颁发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列入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先后组织《宪法》《民法典》《统计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下发《关于征集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的通知》,收到视频作品12份,选送2份优秀作品报国家统计局,其中《依法统计你我同行》被国家统计局评为优秀作品。结合“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微信公众号等,促进单项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建设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福建统计”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在全国统计调查系统中位居前列。12月8日,我局联合宁德市统计局、福鼎市统计局在福鼎市举办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的“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全省各地统计部门也先后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七)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统计违法案件零容忍,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充分运用约谈、通报、告诫、曝光等措施,增强统计监督检查威慑力,全面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健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和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定,规范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和核查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登记、有处理,对违法线索依法进行核实。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9月中旬对泉州市德化县、鲤城区开展了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国家统计局转办和我局收到举报线索案件,依据查实的违法行为性质及情节,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对相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对统计行政执法进行规范。

  (八)加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涉外调查管理。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信息库》,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和管理,建立“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信息库,采集统计人员信息基本信息。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设立企业失信公示和统计人员失信公示专栏,依法依规认定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失信信息并公示。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对失信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国家统计局网站和“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公示,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严重失信企业。扎实开展涉外调查管理,涉外调查行政审批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并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实现全程网办和“一趟不用跑”,依法对企业进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印发《关于开展涉外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对涉外调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九)夯实统计法治基础。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我局制定了全省统计系统贯彻落实的任务分解方案,从五个方面十九个项目加强全省统计工作,提升统计工作实效。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质量纳统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确保达规企业(项目)应统尽统、统必合规,全面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情况。持续推动设区市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落实统计执法力量。不断完善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打造高素质的统计执法人才队伍,近三年来共培训执法业务骨干1000余人次。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抽调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库200多名人员参加国家及省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并“以老带新”的模式统筹组织协调人员,增加执法人员的执法实践和做好“传帮带”工作。认真组织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编制统计执法考试培训教材300份,汇编统计执法相关的21部法律法规,组织242名统计人员报名参与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积极落实统计法治工作经费,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统筹安排统计法治宣传等各项专项经费,配齐统计执法记录仪、录音笔、办公电脑等必要执法办公工具,切实有效保障统计普法和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完善统计法律制度,进一步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我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有关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组织领导干部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和《汇编》进行再学习、再传达、再落实。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践行“两个维护”真正落实到强化统计监督等实际工作中,守好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上来。

  (二)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常态化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执法。进一步拓展统计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巡视巡查、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推动严格按照《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责任,加快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的倒查机制。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对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严格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严格按照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 任务分解方案》要求,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理,大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设置乡镇(街道)统计岗位,完善补齐村居统计人员,充实基层统计队伍。常态化开展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四上”企业等基层统计人员素质,打通依法统计、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四)切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省纪委监委。对统计违法企业,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和统计严重失信认定。坚持将统计督察整改后续工作与全省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聚焦统计督察重点,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跟踪落实,配合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五)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加快立法进程,全力推动《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加快推进《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修改草案)研究审议,健全完善违法案件信访举报制度、案件审理制度、通报制度等依法行政相关制度。

  (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按照《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总体要求,重点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深入推进统计法宣传“六进”活动,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明责,提高社会各界统计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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