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统计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4-18 10:03

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统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452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闽政办〔201031号),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设区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设区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按规定协管设区市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统计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福建省统计局

2

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福州分中心

3

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全省统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九届十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继续遵循“以服务换数据,以服务促发展”的统计工作理念,全面推进统计改革发展,深化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决策、服务生产、服务民生”覆盖全社会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体系,为实现“不平庸的福建统计”目标“再学习、再思考、再改革、再创新、再见效”,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统计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统计改革创新,建立区域发展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巩固扩展“四大工程”,精简统计报表和指标,改进完善统计方法制度。

二是加强经济普查工作,持续宣传,组织好普查登记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并做好数据开发。

三是提升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质量。

四是深化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提高“建言献策”质量,为党政领导和部门做好服务,服务社会更加透明,服务调查对象更加主动,服务统计基层更加务实。

五是严守统计数据质量关,全面实施统计生产全流程质量控制,切实排除各种对统计数据的干扰。

六是增强统计能力建设,实施“全员素质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法制工作。

七是强化部门统计工作。

八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四、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4年,统计部门收入预算为4095.29万元,均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95.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04.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1.87万元,公用支出368.71万元,项目支出181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095.2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统计信息事务)1481.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85.5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136.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137.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货币补贴支出

(五)提租补贴43.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专项统计业务1120.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常规性统计调查、新增统计调查工作以及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业务支出。

(七)信息事务89.3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

(八)专项普查业务6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支出。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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