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渔业统计调查制度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25-12-19 17:22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我省渔业事业、渔业生产活动等基本情况,及时反映渔业建设和发展成就,正确把握渔业发展形势,为各级政府制定渔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渔业生产情况、渔业经济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各种经营组织类型、全部渔业生产单位和非渔业生产单位附属的渔业生产活动,但不包括渔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的渔业生产。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各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送期别、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组织实施。闽水产年报14表(渔业经济总产值)中的渔业产值(除苗种)由各市、县(区)向同级统计部门抄录填报;其他报表采用全面统计调查方法实施统计调查。 

  六、数据发布 

  调查取得的全省月报、半年报统计资料中涉及水产品总产量的数据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信息公开的形式向全社会发布,其他数据由本部门使用,不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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