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2-02-17 08:55

  一、调查目的

  为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变化需要,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统计工作,促进粮食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粮食流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流通行政管理的部门和经营活动为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业务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养殖、饲料及食品酿造、酒精、淀粉等加工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粮油科研单位。

  三、调查内容

  粮食流通统计中各类粮油企业的收购、销售、进出口、库存和价格,以及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中城镇、乡村居民户,从事粮油收储、加工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生产、消费、省际购销等指标,及时反映粮食的地区流向、库存品种布局、消费去向和粮食价格变动情况;粮油仓储设施等指标,反映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粮食产业经济中主要产品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量、研究开发投入、工业总产值等指标,反映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模、速度、效益和变化趋势;粮食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构成等指标,了解和掌握全行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变化;粮食科技统计,调查了解粮食行业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科研投入、产出情况。

  四、调查方法

  国有粮油企业采取全面统计报表;非国有粮油企业,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针对城乡居民户的粮食、食用油收支等情况采取抽样调查,城乡居民户调查结果仅供内部参考。

  五、组织实施

  通过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逐级调查、汇总上报和企业网络直报等组织方式,对辖区内各类粮油企业和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完成相关统计调查项目。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粮食品种的季节性收购进度、月(年)度收购量等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报刊杂志向社会发布。其他统计信息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