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 叶飞文
副局长 林英厦 杨洪春 郭善耘 总统计师 黄向晖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推进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方面的进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自贸试验区政策、复制和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及创新成果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自贸试验区新增企业情况、贸易便利化情况、投资便利化情况、金融业务情况、税收收入情况和重点试验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法人单位,在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注册的法人单位,自贸试验区所在海关关区的进出口货物,自贸试验区所属行政辖区金融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全数调查。由各报送单位按照统计制度进行数据调查、统计。
五、组织方式
各报送单位按照统计制度及时通过统计数据管理系统报送数据,由省商务厅(自贸办)统一梳理汇总。
六、数据发布
福建自贸试验区统计数据供各报送单位查询,并形成简要报告提供有关单位参考。暂不向社会公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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